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用于含H2S环境的优质碳素结构钢钢管抗开裂补充技术要求
B.1 总则
本附录B规定了优质碳素结构钢钢管用于含H2S环境的抗开裂补充技术要求。本附录B仅当合同在规定时才适用,需方也可规定不同于本附录B的其他技术要求。
选择适合NACE MR0175/ISO 15156-2预期服役条件的钢管是需方的责任。
B.2 补充技术要求
B.2.1 化学成分
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如下规定:
a ) C:0.14%~0.23%,碳当量CEV≤0.42%;碳当量按式(B.1)计算:
CEV=C+Mn/6+(Cr+Mo+V)/5+(Ni+Cu)/15 .................(B.1)
b ) P≤0.015%,S≤0.010%;
c ) 其余化学成分应符合表3中20钢的规定。
B.2.2 力学性能
钢管的力学性能除应符合表5中20钢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如下规定:
a ) 下屈服强度或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el/Rp0.2)不大于345MPa,抗拉强度(Rm)不大于540MPa;
b ) 布氏硬度不大于190HBW。
B.2.3 表面质量
钢管表面质量除应符合6.9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钢管的表面不允许有深度大于0.4mm的尖锐缺陷存在。
6.9 表面质量
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折叠、结疤、轧折和离层。这些缺陷应完全清除,清除深度应不超过壁厚的10%,缺陷清除处的实际壁厚应不小于壁厚所允许的最小值。
钢管内外表面上直道允许的深度或高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a ) 冷拔(轧)钢管:不大于壁厚的4%,且最大为0.2mm;
b ) 热轧(挤压、扩)钢管:不大于壁厚的5%,且最大为0.4mm。
不超过壁厚允许负偏差的其他局部缺陷允许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