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8162-2008《结构用无缝钢管》标准内容与技术要求简介
GB/T 8162-2008《结构用无缝钢管》为钢结构工程中最常用的钢管标准之一。本标准为原国家标准GB/T 8162-1999《结构用无缝钢管》的修订版本,并已于2008年4月1日颁布实施。新修订的钢管标准与GB/T 8162-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增加订货条件。按本标准订购钢管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a.标准编号;b.产品名称;c.钢材牌号,有质量等级的需注明质量等级;d.尺寸规格;e.订购数量(总重量或总长度);f.交货状态;g.特殊要求。
2)修改尺寸允许偏差。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取消了“普通级”和“高级”的规定,并分别规定了钢管的允许偏差、热轧(挤压、扩)钢管壁厚允许偏差及冷拔(轧)钢管壁厚允许偏差。
3)增加全长弯曲度要求。钢管的全长弯曲度应不大于钢管总长度的1.5%。
4)增加管端切斜要求。外径不大于60mm时,管端切斜不大于1.5mm;外径不小于60mm时,管端切斜不大于外径的2.5%,且最大不超过6mm。另外还规定切口毛刺应予清除。
5)取消标记示例。
6)增加钢牌号。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牌号增加了Q235、Q275。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699)的牌号增加了15、25、20Mn、25Mn。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牌号增加了Q295、Q345、Q390、Q420、Q460。并对牌号为Q235、Q275的钢材提高了对硫、磷等有害元素的控制要求。
7)取消扩口试验要求。
8)增加无损检验协商条款。
多年来,结构用无缝钢管一直是建筑钢结构用钢材的主要品种。本标准于1987年7月首次发布,此次修订是应用近20年来的第2次修订,在应用时应注意以下各项:
1)适用范围。无缝钢管适用于机械结构、一般工程结构。建筑钢结构用无缝钢管应选用一般工程结构用无缝钢管:即钢的牌号应符合GB/T 700中的Q235或GB/T 1591中Q345或GB/T 699中10、15、20、20Mn。工程实践证明,以上几个牌号是一般工程结构用无缝钢管的首选牌号。
2)目前GB 50017-2003尚未规定GB/T 699中10、15、20、20Mn的设计指标,宜按GB 50017-2003条文说明第1.0.5条要求,进行钢材抗力分项系数γR的统计分析与确认工作。
3)GB/T 699中钢的牌号与GB/T 700、GB/T 1591中钢的牌号焊接,属异钢种焊接,必要时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以确保焊接质量。
4)用于焊接球节点网架及相贯线节点桁架的钢管,其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必须加强控制,否则不能保证网架球节点的“自然对中”及桁架相贯线节点的精密相贯。
5)大跨度建筑钢结构建议使用热轧的结构用无缝钢管,其他种类的无缝钢管,因其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较大,而且钢管的综合力学性能较差,故不建议使用。
6)重要的建筑钢结构用无缝钢管建议在正规的大钢厂本部订货,不应低价中标,影响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