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关于无缝钢管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
许可项目 | 代表产品的范围 | 限制范围 | |
品种(产品) | 级别 | ||
无缝钢管 | A1 | 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00mm的无缝钢管 | 材料、 规格、 标准 |
A2 | (1)公称直径小于200mm的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用无缝钢管; (2)公称直径小于200mm的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和油气井油(套)管用无缝钢管; (3)合金钢钢管的热扩(专项) | ||
B | (1)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其他无缝钢管; (2)所有按照GB/T14976和GB/T 8163标准制造的无缝钢管; (3)碳钢、奥氏体不锈钢钢管的热扩(专项); (4)各类管坯 |
许可标志及其使用
一、许可标志样式
如下图所示:
二、许可标志字体和尺寸
许可标志“TS”采用有别于压力管道元件基体颜色的字体,标志的尺寸可根据元件的大小确定,但最小直径不应小于5mm,一般为10mm,15mm,20mm等。
三、许可标志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 被允许使用许可标志的制造单位在制造许可范围内的每个压力管道元件上(已经完成的或者是处在最终评定状态的压力管道元件和组合件上),以清晰可辨的和不易擦除的方式加贴(喷、刻、钢印等)许可标志,许可标志应当加贴(喷、刻、钢印等)在明显可见的位置,且工整、清晰;
(2) 许可标志后必须加注制造单位的许可证编号(可以不含年份);
(3) 组成组合件的每个元件可以不分加贴许可标记,如果在组装组合件时,元件已经贴有许可标志,则在组合后可继续携带此标志;
(4) 不得在压力管道元件上或者组合件上加贴可能会对许可标志含义或形式产生误导的其他标志,若加贴其他标志,必须保证许可证标志的可见性和清晰性不会因此降低。
四、其他要求
(1) 安全技术规范有要求时,许可标志还应当附有参与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的编号,编号的方式、方法按安全技术规范确定。
(2) 制造单位应当在质量管理手册中对许可标志的样式和具体使用方法做出规定。